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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90后少女给人跑腿卖冰毒

发布时间:2012-11-29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  字体大小[ ]

  公众记者高冬莲:江西鄱阳一“90后”少女受教唆给人跑腿卖冰毒,社会、学校、家庭、个人——这引人深思的四个重点方面,法制与道德对青少年成长的重要性。江西鄱阳一90后少女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与不良社会青年厮混时被教唆跑腿贩卖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

  公众讯息(公众记者:高冬莲)江西鄱阳一90后的花季少女初中未毕业就选择了辍学,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厮混时被教唆跑腿贩卖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2012年3月19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未满18周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悉,事发于2011年5月29日下午,被告人章某伙同张某超、张某恒、程某瑾(三人已判刑)、陈某峰(另案处理)在陈某峰出租屋内吸食毒品时,有人打电话向张某超购买毒品,在张某超等人的教唆下,被告人章某携带一小塑料袋冰毒和一颗麻果欲前往交易,在走出出租屋时即被守候在出租屋旁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明知是毒品而伙同他人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即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章某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条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精髓,本案具有特请引诱情节,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章某缺乏良好的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是非、善恶没有正确的认识,并表示改过自新。

  故综上对被告章某做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中国法治新闻责任编辑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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