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推进监督、办案、整改、治理 规范有序管好农村集体“三资”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在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上下功夫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

俩聋哑人公交车上行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聋哑人李某和张某利用自己是残疾人的便利条件,多次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虽然二人为残疾人,但是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被告人李某,敦化市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4月19日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成都市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3月11日被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人皆有犯罪前科,却不思悔改。2013年6月18日8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在敦化市一路公共汽车上,趁着车上人多拥挤,盗窃乘客背包内现金人民币900元、黑色联想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50元),银手镯一个(价值人民币230元)。2013年6月26日,被告人李某和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赃物返还给被害人,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13年9月28日9时40分许,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再次盗窃公交车乘客背包内现金人民币6700元。2013年10月25日,李某和张某考虑自己已有案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赃款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人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均系聋哑人,案发后均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对二人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和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