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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一男子刑满释放不悔改 招摇撞骗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2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敦化市一男子曾因诈骗罪入狱5年,出狱后他仍不知悔改,再次实施诈骗。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被告人许某今年55岁,敦化市人。2007年,许某犯诈骗罪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2012年1月12日,许某刑满出狱后,因其年纪大了找工作困难,苦活累活一概干不了,所以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最终生活拮据的许某重新玩起了骗人的伎俩。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份期间,许某谎称自己叫李某某,是某药厂的正式员工,也是该药厂老总的亲戚。许某以抬钱给利息为借口,骗取被害人余某人民币3万元,后又以能够买到该药厂原始股为借口,又骗取余某人民币23000元。随后,许某怕谎言被揭穿,又怕被害人起疑心,便返还余某人民币16500元。

  为了能骗到更多的钱,许某四处撒网。2014年4月至6月份期间,许某再次编造身份,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2000元。又以银行存钱给高额利息为借口,骗取张某人民币5000元。案发前,许某返还给张某人民币1000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许某的诈骗行为终究难逃法眼,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并将许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许某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本院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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